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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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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建议‘司法公正在线’设个感谢窗口,让我们能表达一下(yīxià)感激!” 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“司法公正在线”应用的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。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,他并非(bìngfēi)要(yào)投诉,而是借这个特殊窗口,向镇海区法院澥浦(pǔ)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(sùshuō)积压已久的谢意:“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卸下,生活终于回归正常,感谢徐法官(fǎguān)。” 这封“投诉信”的(de)背后,是一场经历仲裁、诉讼的劳动纠纷。2024年5月的一个夜晚(yèwǎn),值夜班的老朱闻到同事老李身上有酒味,出于工作责任感向(xiàng)值班(zhíbān)经理举报。经核查,老李只是服用了藿香正气水,但二人的“梁子”就此结下(jiéxià)。隔天,老李向公司举报老朱存在脱岗行为。 公司调取监控发现,老朱近一年确实存在4次离岗记录。依据《员工(yuángōng)手册》中“脱岗2次即可解除合同”的规定,公司解除了与老朱的劳动(láodòng)合同。这让靠工资养家的老朱慌了神,踏上了劳动仲裁(zhòngcái)的维权(wéiquán)之路。 然而,仲裁结果给了老朱当头一棒。仲裁院审理后认为,老朱岗位性质特殊,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,公司因其(qí)擅自脱岗解除合同的程序符合《员工手册》规定,且(qiě)已报请工会同意,故不支持(zhīchí)其索赔请求。 “从来没见过这本手册,哪有两次脱岗就开除的道理(dàolǐ)!”因(yīn)不满仲裁结果,老朱(lǎozhū)在宁波市镇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“一站式”解纷窗口的帮助下,按照劳动争议(zhēngyì)“商调裁诉执”工作指引,将公司诉至镇海区法院。 “我得确认你的法官身份,才敢把(bǎ)案子交给您。”初次见到承办法官徐静时,老朱攥着仲裁裁决书,眼神里满是(shì)忐忑,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(bù)公正的……您让我看看工作证,心里踏实些。”徐静随即出示工作证,温和回应:“理解您的心情,咱们一步步来,一定会给您公正的答复(dáfù)。”这句(zhèjù)承诺,让老朱渐渐放下戒备。 在翻阅案卷时,徐静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,敏锐发现了关键问题:公司虽然依据《员工手册》解除合同,却无法(wúfǎ)提供(tígōng)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(zhìdìng)并(bìng)向员工公示的证据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,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(shèjí)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,应当经职工(zhígōng)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。 图为(túwèi)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(rénmínfǎtíng)副庭长徐静(左二)组织调解案件。 孙婧 摄 “请被告出示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的(de)民主程序证据及公示(gōngshì)证据。”案件审理过程中,徐静的提问让公司代理人措手不及(cuòshǒubùjí)。抓住这个突破口,他对双方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。 “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向劳动者支付(zhīfù)赔偿金。” “你(nǐ)在这么重要的岗位屡次脱岗,既违反劳动纪律,也影响工作(gōngzuò)秩序。” 徐静一方面向企业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(hòuguǒ),另一方面对老朱擅自脱岗行为(xíngwéi)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一个月里,他(tā)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,还通过画树状图、做图表等方式帮助老朱理性分析诉讼请求。这种“接地气”的释法方式,让(ràng)老朱逐渐厘清案件利害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公司(gōngsī)一次性支付(zhīfù)老朱经济赔偿金、加班工资等共计2.5万元。 签署调解协议当天,公司负责人通过手机(shǒujī)银行一次性将款项汇至老朱的账户(zhànghù)。 “叮”,随着到账短信提示音响起(xiǎngqǐ),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 案件(ànjiàn)调解成功后,镇海区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关于(guānyú)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(láodòng)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。公司迅速启动《员工手册》修订程序,完善民主程序与公示(gōngshì)制度。老朱也在徐静的耐心调解中,深刻反思了工作(gōngzuò)中的错误行为。他在感谢信中表示:“未来,我将在生活和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人、踏踏实实工作!” “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(láodòng)纠纷,折射出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多重价值。”徐静看着(kànzhe)投诉(tóusù)栏里的感谢信感慨,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,遵守劳动纪律(láodòngjìlǜ)同样不可忽视(hūshì);企业的管理权应当尊重,但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。”法治之下,权利与责任始终平衡,公正与温度始终并存。 来源:人民法院报·2版(bǎn) 记者:余建华 张晓静(zhāngxiǎojìng)丨通讯员:金真法 责任编辑:刘洁|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10)67550734丨(gǔn)电子信箱:pinglun@rmfyb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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